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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时间:[2024-08-21]  来源:

新乡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新院教〔202252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育人理念,进一步推进以认证为基础的专业建设与管理规范化,提高专业认证工作水平与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扩大社会影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专业发展长效机制,注重问题导向,遵照OBE教育理念,促进专业认证,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全力开创我校专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统筹与学院推进相结合。将“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融入学校各项工作中,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为成员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业认证工作,统筹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教学骨干等为成员的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推进学院专业认证工作。

(二)全面启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分析学校学科、本科专业特点基础上,按照 “全面启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思路,促进专业认证理念横向普及到所有师生,纵向扎根到所有专业。对于工程类专业,指导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对于非工程类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各项指标,对于师范类专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各项指标,推动各专业尽快参与到专业认证体系中。

(三)分步开展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把专业认证工作融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根据专业基础和前期准备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认证工作。

(四)保障激励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从保障激励和目标考核两个方面着手,使制度牵引力和约束力同向同行,促使专业认证工作尽早启动、尽快见效。在经费投入方面,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给予支持。在目标考核约束方面,要求各学院任期内至少完成一个专业的认证工作,并将认证完成情况作为各学院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校所有师范类专业,根据《新乡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认证工作。

(二)学校所有工程教育专业,根据《新乡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见附件2开展认证工作。

(三)其他专业参照本专业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或参照《新乡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开展认证工作。

四、主要目标

通过专业认证工作的全面开展,力争建成一批在专业认证理念贯彻和标准实施方面起示范与辐射作用、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课程、专业和学院。使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学校办学定位更加吻合,人才的培养更加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通过专业认证,进一步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立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我校专业竞争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院教字2020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乡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新乡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新乡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指导,充分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的认证原则,构建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的质量保障机制,充分体“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宗旨,引领有关学院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全面保障和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理念与原则

(一)认证的基本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认证原则

1. 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2. 规范性原则。贯彻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办学主体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质量保障机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3. 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进步和发展。

三、认证标准及对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为标准,我校所有符合认证要求的师范类专业均为认证对象。

四、工作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师范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员(组成人员采取席位制):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国有资产处处长、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学院院长、音乐学院、体育学院书记及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师范类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审定师范类认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部署、协调、指导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汇报,组织校内自评,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师范类专业培养学院均有专人负责对接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统一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和协调。

(二)学院组织机构

相关学院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具体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完成《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重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相关师范专业学院全员参与师范专业认证工作。

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师范专业学院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师范专业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员:师范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秘书:师范专业学院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进程

(一)宣传学习阶段

结合学校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强化专业建设标准引领,进一步学习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829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一方面邀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另一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学院老师到做得较好的兄弟院校进行学习。

(二)学院自评摸底阶段

为确保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果,结合组织填报学校每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学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自评认证摸底工作。通过自评摸清家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使学校所有师范专业都能通过相应的等级认证。根据专业自评摸底的结果,对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申请参加相关等级认证。

(三)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阶段

    根据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 13号)的文件要求,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认证程序。

(四)组织申请国家认证阶段(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时间安排

对计划当年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应按认证标准要求,全面准备支撑材料、正式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学校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进行校内专家认证工作培训并聘请若干校外专家,全面开展校内模拟认证。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认证结论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专业认证申请书,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

其它暂未列入申报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要在这一阶段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由相关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安排做好认证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筹备下一年度的申报。

通过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应注重持续提升改进,积极争取申请第三级认证。

六、认证工作条件保障

学校根据师范专业建设及认证需要,在年度预算中设置足额的专项经费,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师范类专业认证,优化财务报销流程,从而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高效运转。

“全面启动”阶段,学校统筹安排师范类专业认证专项工作经费50万元,支持各专业开展学习、调研及前期基础建设。

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对申请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给予5万元的申请认证建设经费。

对提交认证申请并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10万元的认证经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学校对通过师范专业二级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专业 3万元/年的持续改进建设经费。

学校对于积极申请第三级认证的专业给予10万元的申请认证建设经费,获得受理后再给予20万元的认证经费。学校对通过师范专业三级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卓越成果,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专业6万元/年的持续改进建设经费。


附件2

新乡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工程教育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新时代国家“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提高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国家认证标准为指南,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以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核心,注重整体、注重过程、注重常态、注重内涵,全面梳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牢固确立质量红线意识,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切实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我校工程类专业建设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支持、成果受益”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一)全面启动原则

为更好地实现我校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提升工程教育质量的总体战略目标,学校决定2020年正式全面启动符合认证条件的工科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摸底工作。对符合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条件的所有工科专业,由相关学院对照国家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专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摆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提出认证计划安排。全面启动相关的学习调研、预自评估等起步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分步推进原则

在各专业同步启动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学校每年将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组织实施好校内自评,在此基础上分批遴选进度与质量相对领先的专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通过认证的合格率。

(三)优先投入原则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及认证需要,在年度预算中设置足额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学校设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项启动经费50万元,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统筹用于支持办学基础条件好、改革意愿强、积极主动申请国家认证的专业。

学校对通过校内自评并推荐申请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5万元的认证建设经费;对已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10万元的认证经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均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

(四)成果受益原则

学校将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成功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在今后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招生计划数配置、生均教学投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认证对象及标准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标准,我校所有符合认证要求的工程类专业均为认证对象。

四、工作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为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工程类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成员(组成人员采取席位制):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国有资产处处长、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信息化管理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3D打印学院书记及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兼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学校实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督查和指挥,研究解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人财物资源配置、政策等重大事项。

(二)学院组织机构

工科学院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落实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所在学院院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与学校协调组、材料组、联络组、考查组的对接人员并报校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具体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启动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按时间节点考核完成《自评报告》撰写、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考查工作安排等重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工科专业学院全员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工科学院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工科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员:工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

书:工科学院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进程

(一)宣传学习阶段

2020年全面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摸底工作,组织召开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推进会;对全校符合认证条件的工科专业启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规划。

相关学院和教研室要组织所有任课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认真学习领会《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精神,理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

选派一批深度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外出学习、培训和调研;积极与认证分委员会取得联系,积极参加官方(教育部评估中心、高等教育学会、认证分委员会等)举办的各级各类认证培训会议,在校、院两个层面培养一批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二)学院自评摸底阶段

根据学校安排,在每年5月前,相关学院至少各推选1个试点专业,对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试行)》格式要求,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初稿实施专业预申报。通过自评摸清家底,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使学校所有工程类专业都能通过相应的等级认证。

(三)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校内自评工作阶段

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专业《自评报告》初稿及启动阶段工作状况进行校内自评,确定当年学校正式向认证协会秘书处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

(四)组织申请国家认证阶段(根据上级部门的具体时间安排

对计划当年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应于8月底前按认证标准要求和《自评报告》样本,全面准备支撑材料、正式撰写完成《自评报告》。学校组建模拟认证专家组,进行校内专家认证工作培训并聘请若干校外专家,全面开展校内模拟认证。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认证结论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专业认证申请书,于10月底前提交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秘书处。

其它暂未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工程类专业要在这一阶段按照校内模拟认证专家组的指导意见,由相关院工作小组安排做好认证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筹备明年的申报。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做好指导和服务、配合工作。

六、认证工作条件保障

学校根据工程专业建设及认证需要,在年度预算中设置足额的专项经费,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优化财务报销流程,从而保障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高效运转。

学校对于积极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10万元的申请认证建设经费,获得受理后再给予20万元的认证经费。学校对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卓越成果,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专业6万元/年的持续改进建设经费。

上一条:新乡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下一条:新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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