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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细则(试行)

时间:[2024-08-20]  来源: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细则(试行)

院政字〔2022〕10号

第一条 为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新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院教[2022]23号)、《新乡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新乡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课程教学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确保整个课程体系能够覆盖全部毕业要求,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适用于我院参加专业认证等各本科专业。

第三条 评价机构及责任人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由学院本科教学分委员会指导并审定,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教学副院长

成员: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分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

第六条 评价周期

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专业负责人、课程(模块)负责人、辅导员、毕业生、学院教学督导、同行专家、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第八条 评价内容、方法、流程

(一)评价内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针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评价内容包括评价课程体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二)评价方法。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

1.课程体系合理性直接式评价

直接评价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作业、测验、实验、考试等)评价数据,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中的结果,分析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是否达到期望值。对于达成情况低于期望值的毕业要求,分析出影响该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主要因素,并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

直接评价达成情况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对每项毕业要求进行分解,得到可以安排教学内容及可以衡量其效果的具体指标点,每项毕业要求至少对应2 个指标点。

②针对每项指标点,选择若干门支撑课程作为评价课程,根据课程支撑强度,设置每门课程的权重。

③对指标点的课程平均达成度求加权平均数,得出该指标点的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设定5级达标值:优(90-100)、良(80-89)、中等(70-79)达标(60-69)、不达标(<60)。

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依照以下标准执行:

①学院教学分委员会讨论,确定课程的权重分配;

②总评计算:对指标点的课程平均达成度求加权平均数,得出该指标点的达成度,即

sum=Wi×Si

其中,Si为课程的课程平均达成度,Wi为该门课程的权重,n为用于该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的课程总门数。

2.课程体系合理性间接式评价

间接评价包括调查问卷法和实地走访调研法。调研以网上在线问卷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开展进行,主要从课程结构以及课程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支撑度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当前的课程体系是否能够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教师职业发展需求。调研结果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

① 调查问卷和分析: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用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在调查问卷中,对应于课程体系合理性的评价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调查结束后,对收到的所有调查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得到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用人单位对课程体系合理度的评价。最后,根据评价结果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

②实地走访调研:实地调研不同类型学校,了解学校对于应届毕业生的需求,根据学校的反馈意见,优化课程设置, 根据走访调研结果作为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

第九条 评价程序

课程体系评价小组组长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针对存在问题给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专业层面负责落实整改。

第十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

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专业培养目标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也是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各专业依据评价结果,每四年可调整一次课程体系。

本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20日制定,于2022年4月1日施行。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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