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支持本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新乡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价办法》要求,为了科学合理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保证课程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依据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师范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为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对象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是所评价课程对应教学班所有学生。
三、评价机构和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由学院教学分委员会统筹,各专业应设立由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评价小组,定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负责人为评价的直接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审核,报评价小组批准实施。课程达成情况评价机构和人员职责见表1:
表1数学与统计学院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机构、责任人及责任一览表
负责机构及责任人 |
主要职责 |
学院教学分委员会 |
统筹协调评价工作 |
课程评价小组 |
组织实施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
审核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与改进报告 |
专业负责人 |
审核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
汇总整理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
撰写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与改进报告 |
课程负责人 |
收集数据,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
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
四、评价方法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直接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若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由N个考核点支撑,设其中第j个考核点的分值为Wij,学生平均分(按百分制计算)为Pij,那么课程目标i的达成情况评价值按下式计算: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线上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要求课程负责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思考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五、评价流程
1.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制定课程教学大纲,集体研讨对课程目标进行分解,每一个课程目标都对应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该课程学习的主要环节,确定各环节对应课程目标的支撑权重,支撑权重和为1。
2.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
3.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负责汇总各教学班的考核数据,根据各考核环节认真确定支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考核点及其权重值并充分说明支撑理由,计算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值;同时采用定性评价法进行分析与总结。
4.课程负责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际效果,发现课程教学的短板,拟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方案,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提交给专业负责人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六、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为每学期一次。
七、评价结果反馈
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后,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专业负责人汇总整理所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做出每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与改进报告,并提交评价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告提交学院;审核不通过的报告需要重新修改。
对于审核通过的报告,要求课程负责人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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