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院教字〔2020〕17号
为有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教师〔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卓越教师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校地合作,加强实践教学,努力营造良好的实践育人环境,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提高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导师制”内涵
“双导师制”主要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师范生的机制,也指大学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和培养中小学学生和幼儿的机制,蕴含了3种“双导师”制度:对高等院校在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授课教师既有大学教师,也有来自基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进行教育实习的高年级师范生,既有来自高校的跟踪指导教师,也有来自实习中小学、幼儿园的辅导教师;对中小学生,既有来自本校的专任教师,也有来自高等院校教育类课程教师进行授课,高校教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作开展教研教改。“双导师制”的实行,将有力推进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建设。
“双导师制”中大学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任务是:校内导师既要对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理论与教学技能、教育实践等方面的指导,又要对校外导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和在职专业化培训;校外导师既要到高校参与指导师范生从教技能训练和角色转换,又要“临床诊断”师范生课堂教学实践。“双导师制”实施目的在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以培养符合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
教务处全面负责“双导师制”工作,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双导师制”的管理制度制定、课程安排、校内外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导师工作质量的考核和检查评估等。
三、导师任职资格
(一)校内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熟知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和走向。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有较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学科教研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具有中教一级或小(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导师的聘任
导师由各个师范专业所在学院聘任,校内导师原则上与“创新引飞”导师一致,报教务处备案。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在聘任指导教师后,应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双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五、导师职责
(一)校内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把握学科前沿动态,投入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引导基础教师教育专业发展。
2.主动发挥连接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3.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掌握扎实的教学理论。
4.重视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鼓励学生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
5.培养师范生的教研能力,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加教研和调查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完成教研论文。
6.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主动参与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7.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服务。与校外指导教师沟通指导,精诚协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促进教研成果推广应用。
8.指导实习生顺利完成各项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指导试讲和评议课每生1节以上,听课每生2节以上。
(二)校外导师职责
1.积极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努力把握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动态,主动适应教师教育新课程改革与发展。
2.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技能。
3.主动发挥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投身于教师教育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进程。
4.引导师范生养成教育情怀,践行师德,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指导师范生完成教学技能训练任务,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技能。
5.指导实习生备课和教学设计,积极参与听课和评课,帮助实习生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带领实习生参与班级管理,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6.指导师范生学习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课件设计与制作,帮助师范生开展教学案例和课程资源开发,积极参与教学项目研究和指导实习生进行基础教育教学调研。
7.每学年为师范生上示范课1次以上。
六、导师工作考核
(一)指导教师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每学年向所在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师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双导师”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对“双导师”的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划拨“双导师”经费到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各师范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三)师范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双导师”指导工作记录、指导工作档案。
七、对学生的要求
(一)加强自我教育,努力形成自身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专业情感,掌握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
(二)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做好生涯规划和学业规划,明确本科学习期间的目标与方向。
(三)尊重指导教师,服从指导教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四)主动与导师联系,向导师反映成长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五)认真参与指导教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多思、多问、多学、多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
(六)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八、附则
(一)师范专业所在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