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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20]  来源:

 新乡学院师范专业教育实践实施细则

院教字〔2020〕1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文件)、我校《新乡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校教字〔2016〕38号)、《新乡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指教育实践是指专门针对师范专业学生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及教育研习,三者递进贯通,并与其他实践环节有机衔接,共同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一、教育见习

教育见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对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学校生活各方面工作及其设施进行观察和分析,一般不参加实际工作。

(一)教育见习目的

丰富学生的感性认识,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启发学生热爱教育工作的思想感情,培养学生的观察和分析能力。

(二)教育见习时间

结合教育课程,分散在前三个学年,每次集中进行,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由各师范专业所在院系组织实施。

二、教育实习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教育实习是教师资格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提高学生的从教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开设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教育实习可以使学生受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锻炼,有利于培养学生较高的教师素养,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师德教育,热爱教育工作。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工作实践、班主任管理工作实践,培养实习生独立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通过教育调查等方式,引导实习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探索教育规律,总结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培养初步的教育科研能力。

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验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二)教育实习的工作模式

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以我校为主导、各实习基地(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参与教师教育的合作体制,采取“统一管理、混合编队、巡回指导、多元评价”的模式组织开展。

“统一管理”是指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统筹管理,相关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混合编队”是指将不同学科专业的实习生混合编队,根据实习学校的接纳能力及实际需求,进驻实习学校。

“巡回指导”是指师范教育实践中心、相关二级学院、带队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与指导工作。

“多元评价”是指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学生教育实习效果由我校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及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三)教育实习的组织原则

凡我校在籍师范类专业学生都应参加教育实习,不得免修,原则上不允许分散实习。

教育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教育实习工作包含实习前期动员准备、校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返校后研习、实习总结及成绩评定等。

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由我校派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派出的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共同负责各专业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指导工作,其中我校实习指导教师为指导实习生教育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教育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教育实习工作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管理,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1.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订全校性教育实习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负责全校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年度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教育实习,配备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并安排接送实习师生的交通车辆;定期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并对教育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负责协同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检查教育实习各环节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情况;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建设;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和划拨;负责为参加教育实习的师生购买实习保险;协调全校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2.二级学院职责

负责本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学校发布的实习基地需求,分配本学院实习学生;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前的实习培训与动员等工作;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对实习生进行专业巡回指导;负责学生《教育实习手册》、《教育实习评价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等实习资料的收集、存档和实习成绩的评定;完成学校和教务处安排的其他实习工作。

(五)实习前期准备阶段的内容和要求

实习前期准备阶段在校内完成,时间为1-2周。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实习生岗位能力适应性训练,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实习生试说试教,组织实习生观摩示范课,并介绍、传授班主任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要求每名实习生必须通过“三关”:备课关、编写教案关、试说试教关,掌握实习岗位的基本教学技能,同时掌握相关实习任务的基本方法。

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选拔和推荐实习指导教师;召开实习生动员大会,向学生全面解读教育实习计划和具体要求,开展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教务处负责落实实习学校,分配实习学生,安排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全面掌握实习学校情况,对接落实教育实习的各方面保障措施;召开带队指导教师会议,开展动员和业务培训。

为实习师生购买实习保险,经费由实习经费列支。

(六)课堂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校外集中实习包括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四项内容同步进行,整体时间不少于11周。

实习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相关的课程标准,制订课堂教学实习计划,开展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备课、试讲、上课、评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教学实习内容。

要求实习生完成的总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8课时(其中新授课不少于4课时,其它练习课、复习课、实验课以及讲评课等不少于4课时)。

要求实习生听课不少于12课时,并做好听课记录,认真进行课后分析和研讨。

要求实习生上课前,应钻研教材、编写教案,进行说课和试讲,由指导教师考核。教案和试讲未经指导教师考核通过者,不得上课。

要求实习生在实习中主动学习、积极总结、反思提高,积累好教学典型案例,并能深入教学对象,了解学习情况,认真做好课业辅导和作业批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实习生在实习班级班主任指导下,深入教学对象,熟悉班级学生情况,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开展班主任实习工作,实践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

实习生必须制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交原班主任审定后执行。实习期间,要求组织班会活动不少于2次以及开展墙报板报、个别学生教育、师生联系等工作。

(八)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实习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应依照实习基地(校)的实际要求,积极参与实习基地(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学习和了解实习基地(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作模式及运行机制,掌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科学规律。

(九)基础教育调查研究的内容与要求

实习生应深入地了解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取材,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调查研究内

容主要为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和教改经验,教学对象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力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等。

实习生的调查报告必须来自本人的实地观察,或者经由教育访谈、问卷等途径获得,不得杜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否则一经发现即按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处理。

调查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3000字。同时,实习生可以结合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选题、调查、素材收集、完成初稿等工作。

三、教育研习

教育研习一般为完成校外集中实习后、返回学校进行,时间不少于2周,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生完成,并可邀请实习学校领导或相关学科教育教学专家参与指导。

实习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视频、录像、文本等资源,以公开课展示、观摩反思、讨论交流等形式,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实习各个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调查研究等进行对比、分析、探讨、研究和总结;各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以此为契机展示教育实习成果,并在教育研习、总结交流基础上收集、建设教学典型性案例库。

教育研习为实习生教育实习必修内容,不得缺席,教育研习结束后,实习生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或教育研习报告。

四、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及要求

(一)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符合教师任职资格。

(二)实习指导教师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刚分到我校任教的青年教师未经中学教学锻炼者,一般情况下不作指导教师,确实需要可经所在学院主要领导核准后,并尽量与经验丰富的教师分配在一起,做好教育实习指导。

(三)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学生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带队教师的安排下,指导教师与带队教师共同负责与实习学校的有关领导、教师进行联系,并与所在学院领导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五)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实习生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备制教具;审批、修改学生教案,组织指导学生试讲、随堂听课,组织评课、评分。

(六)在带队教师的安排下,指导教师负责在实习学校的值班工作,随时听取实习学校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处理实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负责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生自评。指导实习生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并负责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五、实习生守则

为了保证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提高实习质量,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生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服从我校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及实习基地老师的领导,虚心请教并接受指导,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免于实习,如在实习期间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双方实习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并签字盖章,作好工作安排后方可离开岗位。未经批准离岗者,视情节、后果轻重,在实习成绩上予以体现。实习成绩不合格者,按学业成绩不合格对待,发给结业证。一年后,经所在单位对其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评定,报我校审核,双方都认为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无故缺勤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三)实习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钻研,经双方指导教师认可并批准后,方可上岗。对于一些不同的想法、看法,应和双方指导教师充分交换意见,征得双方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实习生要认真、努力完成好实习任务。

(五)集中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岗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必须按时到岗。

(六)实习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在精神文明方面做出表率:衣着整洁、大方、庄重,不穿奇装异服,不留奇特发型,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吸烟,不喝酒,不在实习基地散布不健康的书刊或言论,要积极传播正能量。

(七)实习生要爱护公物,动用实习基地的公物要征得基地教师的同意;损坏基地的物品,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并按基地规定赔偿。

(八)实习生必须使用普通话。

(九)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安全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否则,后果自负,学校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实习成绩管理

教育实习实行全方面、全过程考核与评价制度,内容包含:实习准备及其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课堂教学实习情况、基础教育调查研究、班主任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习情况以及实习研习与总结等多个方面。

师范生教育实习综合成绩应在实习生离开实习学校前评价完毕,由实习指导教师将实习鉴定填入《新乡学院教育实习鉴定》中,交二级学院保存以备毕业生档案存档。

七、附则

要积极建设教育实习相关的信息化平台和资源,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实践教学模式及管理模式改革情况,有效满足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管理需要。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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