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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例会制度

时间:[2024-08-20]  来源:

一、目的

为了加强数学与统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管理,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二、参会人员

1.学院教学副院长;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3.各教研室骨干教师;

4.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相关事务的协调)。

三、例会时间与地点

1.例会时间:每学期教学周单周的星期四下午(隔周一次);

2.例会地点:学院会议室。

四、例会内容

1.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2.总结上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进度、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

3.交流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

4.讨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如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学生学习困难的解决等;

5.安排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教学计划的调整、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资源的调配等;

6.审议新开课程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

7.讨论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事项,如教材选用、教学设备的需求等;

8.商议近期协同听课工作的安排。

五、会议要求

1.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发布、提前考虑;

2.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参加。

3.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会议应保持严肃、认真的氛围,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会议应做好记录,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的结果、形成的决议等。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档案。

6.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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