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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21]  来源:

新乡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管理办法

(院政字〔2022〕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质量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服务人才培养、就业指导等项工作,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调查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调查和中期调查。应届毕业生调查对象为当年应届毕业生,调查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毕业生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中期调查对象为毕业 5 年后的本科毕业生,调查主要内容是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毕业生就业情况、职业发展情况、毕业生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价、毕业生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 用人单位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已录用我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和专业相关行业内用人单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的评价和参与培养目标修订情况、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评价、对毕业生发展评价、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招生与就业处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每年分别开展一次应届毕业生调查、中期调查、用人单位调查。

第五条 制定调查内容。招生与就业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面向全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共性数据调查内容,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针对各自学院在学生培养、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设计调查内容,也可根据专业和学科建设设计相应的调查内容。具体调查题目设计可参照《新乡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院教〔2022〕22 )要求执行。

第六条 调查时间安排。对毕业生的调查在每年下半年进行,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工作可在全年开展,年底前完成。

第七条 调查方式。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问卷调查为主,电话访问为辅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调查实施过程。招生与就业处根据调查需求制作和发布调查问卷,并通过电子邮箱、短信等方式推送至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完成调查后将调查问卷提交至工作平台。各学院负责在调查过程中通知和督促调查对象参与调查。

第九条 调查报告。招生与就业处根据调查结果组织撰写全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各学院在调查内容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出调查报告要求,拟定报告大纲,由招生与就业处协调调查实施机构协助撰写分学院、分专业调查报告。

第十条 调查样本数量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有效,各项调查要在调查对象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全校和各本科专业毕业生调查有效样本比例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 50%。调查报告如需用于工程教育认证、师范专业认证等,有效样本覆盖率应以认证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调查实施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自行调查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但调查内容和调查报告需在广泛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由招生与就业处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交由调查机构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管理办法》(院政字〔2020〕104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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