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依据《新乡学院听课管理制度》(院教字〔2020〕20号)及《数学与统计学院师带徒制度》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运行环节质量监控,深化课堂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听课要求,提高教研室主任主观能动性,促进教师成长,确保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向好,数学与统计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主要对象
第二条 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体作用,采用“教研室主任+院系领导”的听课模式,在每学期期初由教研室主任拟定本教研室听课计划,范围包括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及本教研室所承担的所有课程。
第三章 听课范围
第三条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各类课程。重点是青年教 师所承担课程、任职教师开设的新课程、内聘教师所承担课程、拟进行职称评聘教师所授课程;参加课堂教学奖教师所承担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学校重点建设的省级一流课程等。
第四章 查看内容
第四条 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材、教案、教学大纲、课件、教学进度表、实验准备等)。
第五条 检查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落实情况、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师风等。
第六条 检查学生出勤及听课的投入程度。
第七条 重点检查教师意识形态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教学方法是否先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效果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专业课教学是否突出应用能力的培养及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第九条 公共课教学与专业发展及专业能力培养的关联度。
第十条 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第五章 听课节数
第十一条 每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2人次。
第六章 听课方式及要求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与至少一位院系领导一同前往听课,听课人随堂选择听课,课前不予通知,课表可在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
第十三条 听课人须填写《新乡学院听课评议表》,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督促其进行整改、提高。听课人要注重了解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信息反馈至授课教师。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听课结束后,《新乡学院听课评议表》统一交由学院教科研秘书收集、统计、归档。
第十五条 听课评议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学效果考评、课堂教学奖、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讲坛新秀等的申报及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乡学院听课评议表
修订日期:2024 年 4 月 11 日
附件:
新乡学院听课评议表
20 年 月 日 第 周 星期 第 节
授课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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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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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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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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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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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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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
教师 正常 迟到( )分钟 学生 正常 迟到( )人 缺勤( )人 |
项目 |
教学准备 (10分) |
教学态度 (20分) |
教学内容 (30分) |
教学方法 (25分) |
教学基本功 (10分) |
教学效果 (5分) |
评议内容 |
备课充分,授课计划、教案、多媒体课件完整、规范。 |
遵守教学纪律, 无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现象;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关心学生。 |
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对课程内容娴熟,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且能反映学科新成果。 |
注重启发思维,重视学生能力培养;合理、有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合理组织课堂教学,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作业数 量、难度适中。 |
基 础 理 论 坚实,专业知识深厚;语言规范,思维敏捷。 |
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学生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自我学习的能力有显著提高。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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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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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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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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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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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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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人签名: